近日,淮安中院的法官與盱眙縣法院馬壩法庭的法官聯動,順利化解了一起因房屋買賣可能引發矛盾激化的糾紛案件。

 

紀某與李某于20085月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因李某遲遲不給付紀某剩余的購房款2.5萬元,紀某向盱眙縣法院提出訴訟。李某應訴后提出了反訴,要求退還購房款10萬元以及房屋的裝潢費用5萬元和利息12240元。因該房屋系小產權房買賣無效、返還與否難度大等原因,雙方針鋒相對,劍拔弩張,互不相讓。盱眙法院馬壩法庭經審理判決李某給付剩余購房款、駁回李某反訴等。李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淮安中院,經承辦人積極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退房還錢等協議。

 

2010227下午在協議履行的過程中,雙方又節外生枝,相互推推嚷嚷,吵鬧聲稱要向上信訪,沖突一觸即發。兩級法院的法官在已經下班的情況下,首先穩定當事人的情緒,在摸清糾紛的焦點與提出解決糾紛的方案后。馬壩法庭隨即派出三名法官,按照解決方案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兩級法院法官始終保持聯系與協調,經過多方做工作,雙方當事人體察到法官的誠心與公心,最終握手言和,順利解決了紛爭。而此時,已是晚上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