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情設下“死亡之約 一男子被判徒刑12年
作者:王志彬 曹維維 發布時間:2010-03-04 瀏覽次數:691
一男子為情殺死情人后自殺未遂,
41歲的李某系江蘇南通某化纖有限公司駕駛員,與施某長期保持著情人關系。在相處過程中,兩人產生感情,商議先各自離婚,再結婚。然而,李某與前妻協議離婚后,施某的離婚請求卻遭到丈夫的拒絕及家人的反對。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這對情人在長江邊投江殉情,未獲成功。當月21日上午,李某送貨后到小海鎮生產資料部購買了兩瓶乙酰甲胺磷農藥,并在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附近接到施某。隨后,兩人來到李某家中,欲喝農藥共同自殺,因怕被李的家人發現而放棄。于是,兩人便合騎一輛摩托車到南通開發區通盛大道通啟河橋南約1公里處路西再行自殺。下午14時許,李某采取掐頸部、用繩子勒脖子等方法,將施殺害,自己則服用攜帶的農藥自殺,并打電話與施的父親和自己的前妻告別。李某后被前妻等人送至南通瑞慈醫院搶救,活了下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本案的誘因系感情糾紛而引起,且被告人李某自愿認罪,認罪態度較好,故對其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