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銷售山寨的“步步高”手機而賠償廣東步步高電子工業有限公司1.5萬元,這樣的賠償數額讓通訊設備店主堵某倍感“冤枉”。近期,江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廣東步步高電子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步步高公司)訴各小型手機經銷店商標侵權的案件23起,已有16起案件得到調解、撤訴解決,5起案件予以判決,其余案件尚在審理之中。

 

堵某是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她是江陰一通訊設備店業主,今年4月份她收到法院的傳票,原來是步步高公司將其告上了法院,因為在她店內有一款仿冒的步步高手機在銷售,該仿冒手機及其包裝盒、電池板上標注了“BBK”商標標識,說明書、包裝盒上也標有“步步高”商標標識和注冊商標標識,包裝盒、手機上標有廣東步步高電子工業有限公司的名稱。因此步步高公司起訴要求堵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在法庭上,堵某辯稱兩款手機無論是機型還是外觀都非常相像,她自己并不清楚中間的專利權利,也不知道自己賣手機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步步高公司提出的賠償金額也過于巨大。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步步高公司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被告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遂組織調解,最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堵某停止銷售山寨手機,并一次性支付賠償款1.5萬元,步步高公司則放棄其他的訴訟請求。

 

對這樣的結果,堵某并不滿意,她認為自己經營著一家小店,一個手機賣三四百元,利潤微薄,這樣的賠償對她的經營生計是個不小的打擊,原告方根本是以打假為由謀取錢財。對此,承辦法官分析認為,這是由于被告法律意識薄弱,對商業維權模式抵觸造成的。

 

為此,江陰法院的法官向江陰的手機市場經營者發送司法建議,建議經銷商要加強品牌意識,樹立誠信守法的經營理念,從正規渠道進貨,拒絕“山寨”。同時,承辦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目前市場上“山寨機”頻出,但這些手機對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存在著潛在的威脅,而消費者購買山寨機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因此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應選擇誠信度高的手機商和手機品牌,購買時要索要發票,同時認真核對三包憑證上商家填寫的手機串號,與手機背貼、包裝盒、手機內存是否一致,以此為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