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給了我一個家!”
作者:趙晨 發布時間:2010-03-03 瀏覽次數:624
楊某系邳州市運河鎮普通村民,1993年經媒人介紹與被告劉某相識,于
因被告外出未歸,法官在受理此案后,并不是機械地套用公告或是傳票等法律程序,而是先到被告劉某父母家中,與其父母閑話家常,在交談過程中得知被告與父母之間尚有往來,于是便做其父母的工作,希望通過被告父母與劉某取得聯系。
得知劉某的聯系方式后,法官多次與其聯系,告知劉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基本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及反對。然而宗教信仰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采用過激的手段,應當在家庭與信仰之間取得平衡。同時幫助劉某從情從法兩方面做原告楊某的思想工作,最終使楊某認識到妻子所應享有的權利,而劉某也意識到因自己的魯莽行為對家庭所造成的傷害,表示愿意重回家庭盡好一個為人妻、為人母的責任。此離婚案件得以圓滿調解,夫妻二人重修舊好,這才有了上述這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