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在建筑工地上承攬腳手架搭建,完工后索要勞務費卻只得到一張弟弟證明哥哥欠錢的離奇欠條,且被踢了2年多的“皮球”,無奈告上法庭。28,經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深入調查和調解后,在被告邵某及其哥哥(案外人)查無音訊的情況下,被告南通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簡稱建安公司)終于同意替邵某給付原告王某勞務費18000余元并訂立了付款協議,故原告欣然向法院撤回起訴,同時感謝法官最終為其討回了工錢。

原告王某是江蘇射陽縣來通打工的農民,經人介紹與被告邵某相識。因邵某的哥哥是被告建安公司在南通某工業(yè)園建設工地上的項目部管理人員,故將工地上的部分腳手架搭建、拆卸工作交給王某承攬。20043月,雙方還簽訂了書面承攬協議。同年10月,工程結束,王某要求按合同結算勞務費,卻遭到邵氏兄弟的相互推諉,在王某的極力追索下邵某才勉強以“證明人”的名義替哥哥出具了一份欠條給原告,后兄弟倆就東躲西藏。2年多了,眼看血汗錢要“泡湯”。王某最后選擇了訴訟,然而其提供的“奇怪”欠條卻讓法官十分為難,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法官主動展開案情調查,并促使被告建安公司承擔了給付義務,后原告自動向法院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