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母不養兒法不容 兩地法院聯手案執結
作者:潘明宏 丁扣萍 發布時間:2010-03-02 瀏覽次數:581
一女子與丈夫經法院調解離婚后,竟不按協議約定支付親生兒子的生活、教育等相關費用。近日,在建湖法院與上海市松江區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該案終于成功執結。
現年34歲的田某與胥某1999年登記結婚,2000年生育一男孩胥小某。2005年,夫妻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后,田某離家外出。2006年9月,田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胥某離婚未果。2008年3月,田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經法院調解,田某與胥某達成離婚協議,雙方約定小孩隨胥某生活,田某每年分兩次支付生活、教育等相關費用。田某離婚后,既不去看望胥小某,也不按約定履行法律義務。無奈之下,家庭經濟困難的胥某代為申請法院執行。因田某離婚后長期在上海打工,執行法官幾次與田某電話溝通,教育、引導其主動承擔起作為母親的法律義務,均無果而終。經相關部門協助調查,執行人員得知田某在上海某銀行有存款后,迅速與上海市松江區法院電話聯系,并發函委托該院對其存款實施劃撥。上海市松江區法院收到委托函的當日,即對田某在上海某銀行的部分存款予以劃撥。胥小某終于在開學后的第一個周未從法官手中領到了4200元執行款。
案件都說世上只有媽媽好,然而同樣身為人母的田某,卻逃避責任、拒付撫養費,幸虧法官及時送上了執行款,讓胥小某那顆幼小的心靈感受到了一絲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