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缺德、貪婪無所不盜 獲徒刑10月
作者:王剛 發布時間:2008-01-29 瀏覽次數:1323
本網蘇州訊:2008年1月25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袁洪亮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9月29日、9月30日兩天,被告人袁洪亮至蘇州市相城區元和鎮婁北村實施盜竊3次,竊得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3727元。具體是:9月29日凌晨,被告人袁洪亮伙同他人(另案處理)至婁北村薛家浜孫某、徐某暫住屋,竊得力霸皇牌電動車1輛、48V電動車電瓶1只、天語牌B819型手機1部,合計人民幣1621元。9月30日凌晨,被告人袁洪亮伙同他人(另案處理)至婁北村薛家浜94號陳某租用的倉庫,竊得兄弟牌MFC-215C型傳真機1臺、鋁合金水槍頭1只、2.5平方毫米的銅芯線40米、3×2.5平方毫米的電纜線95米等物品,合計人民幣1826元。同日凌晨,至婁北村薛家浜付某暫住屋,竊得14寸菲利普牌彩色電視機1臺及金龍魚牌色拉油2桶、蘋果、梨等物品。
本院認為,被告人袁洪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