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云港中院一審宣判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件,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鄧振浩等被告人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該案系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涉及地域之廣、被告人人數之多、案情之復雜都為歷年所罕見。市中院在開庭審理該案時,庭審過程連續五天,查明并認定了六十八起犯罪事實,該案的判決書長達十余萬字。

 

該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鄧振浩(澳大利亞籍)、孫景躍、吳瑾、陳聲榮、趙建成、苗寶利、江松勵、魏引平、蔡新華自20042月至20088月期間,多次交叉結伙作案,采取制作虛假材料、編造出境事由、包裝偷渡人員身份、騙取旅游、商務考察簽證的方式,先后組織他人偷越國境至韓國、德國等國家,牟取非法利益。

 

該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鄧振浩有期徒刑十三年,孫景躍有期徒刑八年,吳瑾有期徒刑七年,陳聲榮有期徒刑六年,趙建成有期徒刑六年,苗寶利有期徒刑二年,江松勵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魏引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蔡新華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對上述被告人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繼續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