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時氣憤,金壇張女士踢倒正在燃放的煙花,煙花直沖人群飛去,并在人群中爆炸,當場炸傷一人,造成人身損害。近日,金壇法院經調解審結此案,女士賠償受害人14000元,并承擔訴訟費。

 

20098月,金壇某小區居民李某為慶祝其父親50歲生日,晚9時許,李某及其親戚朋友在小區一空地燃放鞭炮、煙花,巨大的爆竹聲吵醒了已經睡著的張女士。張女士起床打開窗戶沖著樓下放鞭炮的人群喊話,叫他們不要深更半夜燃放鞭炮,見沒人理睬,張女士又從家中拿了一個碗,扔了下去,仍然沒人理睬,于是,張女士一人跑到樓下,只看見一二十人在放煙花,地上有五六個大的煙花,因一時氣憤難耐,張女士沖上去用腳踢倒三個正在燃放的煙花,倒下的煙花直沖人群飛去,李某親朋好友嚇得到處躲閃,不幸的是,李某當場被煙花炸傷,共住院34天,花去醫藥費1萬多元。

 

女士在庭審中如是辯解道:“當時我已經睡覺了,我晚上還要上夜班,他們燃放鞭炮、煙花吵得我睡不著覺,而且我和他們交涉又沒人理睬,我很生氣,就踢倒了正在燃放的煙花,沒有考慮危險性”。

 

該案在金壇法院主持下,最終調解結案,女士支付李某各項費用14000元,李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88.5元由張女士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