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濱湖區某高檔住宅樓業主女士遭遇了這么一件尷尬又棘手的事,眼見著即將入住的新房竟被糞水淹了個遍,不僅財產遭受了損失,房子也弄得晦氣十足,女士一紙訴狀將物業告上了法庭。

 

女士花費好幾個月時間裝修了這套新房,事發當日依慣例到新房開窗通分。剛一開門,女士就傻眼了,家中滿地都是糞便和污水,客廳、臥室、書房內所見之處的地板、實木門、家具等都被糞水浸泡,墻面也被浸染得烏七八糟。女士心痛之下趕緊找來物業理論。物業現場察看后,發現是一塊包裹著蛇皮袋的水泥塊堵塞了總下水管道,導致污水外溢。物業公司安排人員疏通了管道,并協助女士擦洗、搬運了家具。

 

庭審中,雙方對污水外溢事實沒有爭議,但物業公司辯稱:事發后已及時安排保潔人員竭盡全力處理,并且公司接手房屋時,已對下水道進行了驗收,平時每月檢查一次,已盡到了相關物業服務責任,要求法院駁回女士的訴請。

 

濱湖法院審理后認為:依該樓盤開發商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中的有關約定,物業公司負有包括保持住宅區內所有共用下水道、水管或其他管道清潔、暢通等義務。該案中,因下水管堵塞導致污水外溢,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物業公司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女士因污水外溢造成的財產損失4萬多元,并由物業公司承擔案件的訴訟費。

 

目前,該案已經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