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管堵塞責任難辨 新裝房受淹究竟誰來賠?
作者:馬毅萍 許穎 發布時間:2010-03-01 瀏覽次數:671
近日,無錫市濱湖區某高檔住宅樓業主
庭審中,雙方對污水外溢事實沒有爭議,但物業公司辯稱:事發后已及時安排保潔人員竭盡全力處理,并且公司接手房屋時,已對下水道進行了驗收,平時每月檢查一次,已盡到了相關物業服務責任,要求法院駁回
濱湖法院審理后認為:依該樓盤開發商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中的有關約定,物業公司負有包括保持住宅區內所有共用下水道、水管或其他管道清潔、暢通等義務。該案中,因下水管堵塞導致污水外溢,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物業公司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
目前,該案已經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