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富二代”無照偷開車 上街撞傷人父母為其買單
作者:劉堅 姚鑫 發布時間:2010-02-25 瀏覽次數:704
熙熙攘攘的鬧市街頭,一輛嶄新轎車飛速駛來。還沒等周圍人群反應過來,它突然超車,迎面而來是一輛電動車,汽車將電動車掛翻,在眾人的驚呼中,電動車上一男一女倒地…… 這驚險一幕,09年6月初發生在無錫市區傍晚街頭。據悉,肇事司機才13歲,尚未成年,沒有駕照,正是許多網友在論壇上熱議的年輕的“富二代”。
車禍引發經濟賠償,傷者將肇事司機方、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肇事司機方卻認為電動車車主載人也屬違規,應當也負擔50%的責任。雙方爭執不下,近日,崇安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認定肇事司機方負全責。父母為兒子的沖動行為付出了幾萬元的昂貴學費。
當時,肇事司機趙強強無證駕駛轎車在人民東路機動車道內由東向西行駛到設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直行駛入路口時,遇電動自行車由南直行駛入路口,結果二車發生碰撞,致二車損壞,因無法查證當事雙方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事實,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車禍事實。
據了解,肇事司機趙強強才13歲,尚未成年,沒有駕照,這輛價值20萬元的肇事車,是父母的車。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他駕車去市區玩耍。事發后,趙強強非常緊張,但他處置還算冷靜,猛踩剎車。當時肇事者沒有喝酒,沒有飚車,事故發生后也沒有逃逸,不存在其他什么離奇情節。事故發生后,受輕傷的電動車主前往醫院進行診療,住院19天。
庭審中,電動車主請求判令保險公司、趙強強及其父母賠償醫療費,保險公司同意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趙強強及其父母卻認為電動車載人也存在過錯,其損失失應由各自各承擔50%。
法院審理案件后認為,趙強強未滿十八周歲,是未成年人,且其父母作為趙強強的監護人對趙強強監護不力,導致趙強強無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由此產生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應由監護人承擔。
因為本次事故不能認定責任,按有關規定,應由機動車方即趙強強的監護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根據原被告所作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結合考慮具體案情,依照相關規定,法院確認傷者在本案中可主張的損失為計33578.16元。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外的部分由趙強強父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