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兵戎相見為哪般 法庭三天喚回夫妻情
作者:朱加榮 發布時間:2010-02-25 瀏覽次數:604
原告李建明,個子不高,身材瘦削,師范學校畢業后就回到家鄉,成為一名小學老師。上班一年后,在同事的介紹下,與被告龔蘭芳相識,龔蘭芳是體高人胖,手腳勤快的女孩。在媒人的撮和下,很快兩人就結婚了。婚后不久,李建明發現被告的脾氣暴躁,兩人思想溝通困難。生活中,雙方常因生活瑣事磕磕絆絆,時有拳腳落在李建明的身上,考慮雙方已有兩個小孩。李建明維持著這個家,幾年下來,李建明渾身是傷疤。09年初,因小孩教育問題,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龔蘭芳突然拿起剪刀,在李建明躲避之前,扎入了原告的大腿,直接導致了李建明一條腿的殘疾。李建明訴至法庭,要求離婚。
響水法院陳家港法庭收案后,立即安排法官處理。承辦法官迅速找妻子龔蘭芳談話,了解雙方的實際情況。在原告的陳述基本上得到龔蘭芳的驗證時,法官首先對龔蘭芳的行為進行法律教育,找到具體的法條,面對面的釋法。在龔蘭芳懂得了自己行為的后果后,法官又從家庭、親情出發,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過長時間的交流談心,龔蘭芳清楚了法律的規定,感受了親情的重要,其表示回去好好想想。第二天,法官趁熱打鐵,與李建明進行溝通交流,讓其主動和龔蘭芳進行談心,增強溝通,加強信任,原諒妻子。最后,原告也對法官說出了內心的話語:考慮雙方已經有了兩個小孩。其不愿意走離婚這條路。如果龔蘭芳能與其好好談談,不再經常使用暴力,好好過日子,可以撤訴。第三天,承辦法官和書記員再次到他們家中做雙方的工作,直到中午雙方才表示和好,過看看。
調解結束后,李建明夫妻經過雙方的交流溝通,全家生活得很美滿。一年后,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