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的一天早晨7點多,大家都忙趕著上班,突然,在嵩山路附近一小區內傳來撕心裂肺的喊叫聲。一名女子渾身是血地往外跑,沒跑幾步就倒在了路邊的草叢里。后面一男子手舞著一把菜刀被另一名女子抱住了腿。男子掙扎幾下未果后,又揮刀向這名女子頭上砍去。短短幾分鐘之內,發生了兩起慘案,周邊有居民向案發方向跑來。男子見狀奪路而逃。兩名女子被送往醫院搶救,雖身負重傷,好在脫離了生命危險。

 

第二天清晨5點多,該男子被巡警在安家附近抓獲。該男子叫沈澄,四川人。與妻子李美在常打工。長期以來,夫妻二人家庭生活不睦。近日,妻子李美正式向其提出離婚,態度堅決。雖然平時二人常常吵架,但沈澄還是對妻子十分依戀,不同意離婚。李美見狀和姐姐李麗商量要搬出去住。沈澄心灰意冷下,決定殺妻后自殺。早晨,沈澄見妻子出門上班,于是把早已準備好的菜刀和農藥放進了包里,跟了上去。趁妻子準備推車時揮刀就砍。在樓上聽到妹妹喊叫的姐姐李麗趕忙下樓,抱住了沈澄,沒想到砍紅了眼的沈澄又把刀揮向了李麗。

 

近日,新北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調查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沈澄采用暴力手段,持菜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造成二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沈澄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