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他人竟沿路拋灑鐵蒺藜 戳傷車輛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劉成君 發布時間:2010-02-09 瀏覽次數:707
以短途運輸為生的被告人梁某、尤某等五人萬萬沒想到,在公路上拋灑幾只鐵蒺藜也會犯罪,賠償了損失還會判得這么重。
2009年7月,沭陽縣某農場欲建辦公樓,對土方工程進行招標,梁某、尤某等五人也參與了投標,但因他們的運輸費要價偏高,工程被別人“頂走”。眼看就要到手的一塊肥肉被人家搶了去,梁某等心有不甘,決意報復。梁某提議制造鐵蒺藜將中標方運輸土方的車輛戳壞,迫使運土車輛放棄運土,運輸合同終止履行。經預謀后,梁某一伙在家中用尤某提供的鐵條,制造了數十個鐵蒺藜,乘夜間拋灑于承運土方車輛途經路段,致經過該路段的11輛裝運土方運輸車、5輛公交車等車輛30余只車胎被戳破,交通受阻,被損壞的車輛出現安全隱患,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三千余元。案發后,梁某主動投案,其他被告人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