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陰法院西石橋法庭采用訴調對接,請當事人所在街道、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調解,成功調結一起因后母再婚引發的房產糾紛案件,使原被告雙方摒棄前嫌,握手言和。

 

新年伊始,江陰法院受理了原告張某訴被告王某分家析產一案。原告訴稱,被告王某系她丈夫與前妻的女兒,2006年她丈夫車禍去世,2007年因房屋拆遷她與王某共有一套125平米的安置房。2009年王某結婚成家,她自己也重新組合了家庭,但王某以其不是自己的親生母親并已再婚為由,將其趕出家門,不讓其夫婦居住在共有的房子里。她先后多次向社區、鎮司法所要求調解,但終因王某不到場而無法解決,不得已她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盡快解決她的困境。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開展了認真細致的調查走訪,了解到被告系原告一手帶大,原先感情很好,只是因為被告不能理解原告的再婚,從而多次發生沖突,雙方關系越鬧越僵,矛盾越積越深。原告因為居住陷入困境,已經多次揚言要采取極端手段。為了防止矛盾激化,做好和諧穩定工作,承辦法官決定啟動訴調對接機制,及時與當事人所在社區、街道調委會取得聯系,一起分析案情,商定調解方案。

 

元月12日,在法庭牽頭,社區、街道兩級調委會的積極參與下,雙方當事人到申港街道調委會進行了協商調解。剛開始,王某態度非常堅決,怎么也不肯讓步。承辦法官與調解委的干部一起組織雙方心平氣和地談話,耐心的聽取了雙方的陳述與意見,同時對雙方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特別是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詳細解析,經過耐心疏導,王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后母應該有居住的權利,但后母已經再婚,住在一起的確不方便,她愿意出資受讓屬于后母的那部分產權。在王某的思想取得突破之后,承辦法官與調解委的干部又經過不懈努力,終于使“母女”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女兒出資53000元受讓屬于后母的35平米的產權。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的時候,均表示以后會和睦相處,原告隨即向法院提出書面撤訴申請。至此,這場矛盾尖銳的“房產大戰”終于劃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