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駕不符” 保了也白保!
作者:太倉市人民法院 嚴曉波 發布時間:2018-04-26 瀏覽次數:901
何為“證駕不符”?就是所持駕駛證與所駕駛的車輛不相符,考過駕照的人都知道,機動車駕駛證分為多個等級,不同等級的機動車駕駛證所能駕駛的車輛不同,駕駛車輛時,駕駛人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等級駕駛相應的車輛。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1年10月的一天,作為某搬運公司員工的張某駕駛公司的手扶拖拉機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保險公司依法賠償了受害人損失,后保險公司向本院起訴要求追償墊付的保險金。經過審理,本院查明交通事故發生時,張某所持駕駛證記載的準駕車型為C3E, 而按照《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手扶式拖拉機,駕駛證準駕機型代號為“K””,也就是說駕駛手扶拖拉機應當持有農業機械部分頒發的K證駕駛證。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規定,駕駛手扶拖拉機應當持有農業機械部分頒發的K證駕駛證,而交通事故發生時張某持有交警部門頒發的C3E證,屬于證駕不符合,該行為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性質上該行為應當屬于無證駕駛。據此,依法支持了保險公司的追償請求。
法官提醒: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員,如果駕駛與其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其性質等同于無證駕駛,不但對道路交通安全形成潛在的威脅,而且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完全有理由因為駕駛人的違法行為而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