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李某因酒后駕駛摩托致人死亡,被海安縣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接過判決書,他后悔不已。

 

去年112517時許,李某酒后駕駛制動不合格的摩托車回家,與在路上步行的江某發生碰擦,致江某跌倒后死亡。經海安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李某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海安法院對本案審理后認為,李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因其明知是制動不合格的機動車而駕駛,且系酒后駕車,社會危害性較大,不宜適用緩刑,故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李某的慘痛教訓提醒各位車主,酒后駕車系違規行為,發生交通事故將害人害己。目前臨近春節,請各位車主一定要注意謹慎安全駕駛,嚴禁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