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網上銀行逐漸成為一種新的支付方式,客戶足不出戶就能享受到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的銀行服務,但人們在使用的時候也需謹慎,防止出錯造成損失。近日,吳江法院盛澤法庭就審結一起因使用網銀而匯錯款,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案件。

 

吳女士是做草皮生意的,經常找張斌拉貨。時間一長,吳女士覺得支付現金麻煩,就向張斌索要了銀行卡卡號,直接通過網上銀行轉過去,省時省力。這次運費是13000元,吳女士還是打算用網銀轉給他,可就在她轉完款后突然發(fā)現自己轉錯了,本應轉賬給“張斌”,卻轉給了“張彬”。

 

原來此“張彬”以前也與吳女士有過貿易往來,吳女士也曾用網銀支付過,電腦里存儲了“張彬”的銀行卡號。兩張銀行卡屬同一銀行,憑借電腦的記憶功能,鼠標確認,款項便劃入“張彬”卡中了。吳女士趕緊給銀行打電話,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她說,沒辦法轉回來。吳女士于是又多次聯系“張彬”,而“張彬”均不予答復,無奈之下,吳女士將“張彬”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轉錯的款項。

 

開庭當日,“張彬”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彬”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得利,已構成民法上所說的“不當得利”,據此判決“張彬”應當返還吳女士13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