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為更好地接受社會各界的民主監督,促進法院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近日,江蘇鎮江潤州法院制定并實施了《執法執紀監督員工作規定》,以進一步完善執法執紀監督長效工作機制。

該規定主要從四個方面規范和強化執法執紀監督員工作:

一是嚴格執法執紀監督員選任要求。除規定擔任執法紀監督員除政治立場堅定,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了解熟悉司法工作,社會聯系面廣,有一定的參政議政水平外,還必須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律師及人民團體中具有一定影響的人士中選任。

二是界定執法執紀監督員工作范圍。執法執紀監督員主要根據群眾的反映和意見,對法院審判紀律、審判作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實施監督,提出批評意見和改進建議,保證人民法院依法辦案,公正裁判。

三是明確執紀監督員主要任務。1、參加本院定期召開的工作座談會,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2、應邀參與法院干警違紀案件的查處,調查事實,研究處理違紀干警;3、參與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直接傾聽群眾的意見;4、旁聽對群眾有反映的案件的審理,在審判作風、審判程序、實體處理等各方面監督審判人員是否秉公執法,依法辦案;5、列席法院召開的有關廉政方面的會議,檢查監督、執行上級廉政要求,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情況;6、檢查了解法院工作人員廉政勤政建設和執紀執法情況;7、參與法院制定修改各種有關廉政勤政方面的制度,并檢查各種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8、定期或不定期的參加法院組織的執法執紀檢查,提出批評、改進意見;9、積極參加法制宣傳,協助法院向有關群眾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四是完善法院與執法執紀監督員的聯系制度。為幫助執法執紀監督員了解法院工作,以便有效地開展工作,該院定期為執法執紀監督員送閱內部信息材料及相關資料。并由院政治處、紀檢監察室保持經常性聯絡。每半年召集座談會一次,由院領導通報法院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