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的和實際不一樣,優惠項目兌現不了,房子不能如期交付,定金也沒法退,急煞了買房人。

 

從去年到今年,房地產開發商總是會通過短信平臺發來各種樓盤促銷的短信。王先生夫婦打算趁著這波促銷潮買套房子在蘇州定居下來,等明年兒子也正好到了上學的年紀,可以把他接到蘇州來讀書,一來可以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二來也方便父母親自照顧。2012年初,多方篩選之后,王先生夫婦去了園區某樓盤售樓處。

 

到了售樓現場,售樓小姐很熱情地把王先生夫婦迎了進去,領著他們到處參觀,又是沙盤模型,又是裝修精美的樣板房,王先生夫婦深深感受到了家的氣息,夫妻二人對房屋本身都很滿意。參觀結束后,雙方開始談房子的細節。售樓小姐向王先生介紹了房屋的其他情況,包括物業費、停車位等,并承諾于2012年年底交房。但因為價格,王先生夫婦始終有些猶豫不決,詢問爭取之下,售樓小姐表示總價不能變動,但可以在副項上有點優惠,并承諾王先生夫婦可以送王先生夫婦一個小區車位??紤]到孩子讀書,王先生夫婦最終簽下了房屋認購協議,并交了1萬元定金。

 

回去后,王先生在網上又查了一下定購的樓盤,突然發現,網頁上顯示的交房時間和售樓小姐承諾的時間竟相差了大半年。究竟應該以哪個時間為準?王先生立馬致電開發商,得到的答復竟然真的是2013年年底交房。一想到孩子就快到蘇州來上學,總不能讓他跟著夫妻兩人擠在合租房里讀完第一學年。想到這里,覺得上當受騙的王先生找到售樓處想要討個說法,但始終未得到解決。一怒之下,王先生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訴訟中,王先生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書》,并要求開發商雙倍退還定金。但開發商堅持認為,所有王先生所說的優惠項目以及日期應當以書面條款為準,在書面條款中并未約定的,其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王先生應當根據其所簽訂的房屋認購書繼續履行其義務。雙方立場對立,態度堅決。在審查了案件的證據,了解了案件的背景后,承辦法官耐心做雙方工作,從維護當事人權益的角度,兼顧王先生夫婦的實際情況,以及開發商的合法權益,最終做通了雙方的工作,使房屋買賣雙方握手言和。最終,雙方同意解除此前簽訂的《認購協議書》,房產開發商將定金返還王先生。(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