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發揮紀檢監察職能完善“四種教育”效果好
作者:張統全 發布時間:2008-01-10 瀏覽次數:1040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為貫徹“十七大”精神,進一步發揮紀檢監察職能,完善“四種教育”手段,確保干警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職權。
一是完善宗旨教育。把對“十七大”的學習、理解、運用放在首位,時刻用“十七大”精神指導、要求自已,規范自我。工作中把“三個代表”作為衡量干警工作的測量器,教育干警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是完善黨紀教育。加強審判人員對黨紀法規的學習,將《黨內監督條例》、《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廉政準則》作為重要學習內容,不斷增強審判人員的黨紀觀念和廉潔自律意識。
三是完善紀律教育。將中政委“四條禁令”、省法院“五條禁令”、《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等相關規定作為審判工作的高壓線,規定每周五下午為集中學習時間。
四是完善警示教育。定期組織全體干警集體觀看警示教育片,并利用發生在身邊的典型案例,隨時做警示教育工作,真正做到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從而使全體干警在受到教育的同時,在思想上再樹立起一道“隔離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