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裁判理由是裁判文書的核心和靈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裁判說理,近日,響水法院出臺《裁判說理暫行細則》,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嚴格做到五個“注重”,充分展示辦案思路、適用的法律規定及原則、精神,以及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乃至職業道德、按照證據規則闡釋證據的過程,從而更好地讓當事人“勝敗皆服”,受到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

一是注重客觀性。要求法官在事實部分事理分析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法理分析,以中立的立場和公正的態度,使用中性、公允的語言,分析論斷案件的性質。

二是注重針對性。要求法官緊緊圍繞當事人之間對法律適用、責任認定與承擔等焦點問題進行論述,并在論述過程中結合個案特點予以說理。

    三是注重全面性。裁判文書說理必須做到全面、透徹,尤其對法理的闡釋不得出現任何疏漏。在引用法條時應做到全面、具體。同時,對當事人在個案中應承擔的責任的具體比例,也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做出客觀、公正的明確裁斷,以避免在裁判主文部分對當事人搞“突然襲擊”。并且,對訴訟費的收取與負擔也要作出全面表述,令當事人明白訴訟費的來龍去脈,避免引起他們對法官“判案”的合理懷疑。

    四是注重邏輯性。要求裁判文書說理時,必須做到推定的案件事實與解釋的法律以及做出的裁判結論之間具有嚴格縝密的邏輯關系,堅決禁止互相矛盾,做到充分論證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之間的關聯一致性,從而使所制作的裁判文書具有較強的權威性和說服力。

五是注重法情并重性。要求法官在裁判文書說理時,在準確地反映立法本意和法律原則前提下正確運用法律語言解讀法律和闡釋法理,同時以情感做依托,講世間常理和社會公理,將法官對法的價值的認識融于法律的解釋之中,并結合個案的具體事實,作出既合乎法律又合乎情理的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