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剛一年就被丈夫起訴離婚,對于一般女子而言,可能非常痛苦,但是,對于1985年出生的小霞來說,卻不僅意味著痛苦的解脫,而且是追求幸福生活的開始,因為,結束這段無性婚姻后,以她“處女少婦”的身份再續佳緣絕非難事,所以接到訴狀后,欣然同意離婚,并在法官主持下達成離婚協議,當場返還“前夫”4000元禮金。

 

小霞與丈夫曉峰系同村莊鄰,本就相識,20107月,經人撮合確立戀愛關系,同年102日舉辦定親宴確立婚約時,曉峰給小霞“見面禮6600”元,另送一條金項鏈。因為本村人“知根知底”,小霞與曉峰互相未作進一步了解,相戀幾個月便談婚論嫁,并選定了一個浪漫的日子,2011214日——西方的情人節登記結婚。都認為雙方身體健康,不會有問題,所以婚檢也省了,曉峰按當地習俗,給小霞38000余元作為聘禮,兩人舉行了婚禮共同生活。婚后,小霞才發現,曉峰患有前列腺炎,過不了夫妻生活。明知后悔無益,小霞便陪曉峰四處求醫,結婚禮金花得所剩無幾,但仍不見效。郁悶之下,蜜月后一個月,小霞便外出打工,小夫妻倆聚少離多,感情日益疏遠,最后竟失去聯系。今年初,曉峰向灌南法院起訴,稱小霞謊稱其患前列腺炎、有生理缺陷為由,不與其聯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并要小霞返還彩禮。一年的無性婚姻本讓小霞倍受煎熬,現在又被丈夫“誣陷”,小霞非常憤怒。為了證明因丈夫性無能無法過夫妻生活導致雙方無法共同生活,開庭前,小霞主動到醫院婦檢,經診斷:“外陰未婚式;處女膜完整,無破損。”面對事實,曉峰不得不低頭。經過法官主持調解,小霞欣然與曉峰達成離婚協議。(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