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近日,昆山法院將審理的兩起案件合并調解,取得良好效果,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071月,福建某線纜公司在昆山某機械公司按其要求制作交付了兩套定作的設備后,分別結欠貨款18000余元和19000余元。因屢遭拒付,昆山公司于9月就該兩套設備欠款分別向昆山法院提起訴訟,福建公司不予支付余款,并就兩臺設備均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提起反訴,要求昆山某機械公司賠償損失并負責退貨,兩案反訴標的總額超過40萬元,且因福建公司申請質量鑒定,兩案進入中止狀態。承辦法官從兩案貨款總金額僅38000余元,而兩臺設備的鑒定費用卻高達7萬元,訴訟成本高昂且存在訴訟風險著手,細致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緩和對立情緒,糾正原本互不信任、互設戒備的心理,最終促成和解協議:由福建公司一次性支付昆山公司貨款18000元,昆山公司為福建公司免費更換一副新的、質量合格的版式換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