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死亡
作者:孫海雷 耿貴賢 發(fā)布時間:2009-01-20 瀏覽次數(shù):1225
本網(wǎng)鹽城訊:騎電動自行車肇事致1人死亡。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就被害人丁某某親屬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主持了調解,并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被告人鄭某某賠償被害人丁某某親屬經濟損失計人民幣7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車肇事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被告人鄭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