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8年以來,豐縣法院華山法庭健全和完善五項制度,確保訴調對接收到實實在在的效果。該庭2008年以來案件的調解撤訴率達92.6%。

一是完善協調聯系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與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的溝通協調,總結經驗,分析問題,研究對策,落實措施。二是完善信息互動制度。將法官、司法員、調解員的名單、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編制成冊,發放至各調解員,便于相互之間及時互通矛盾隱患、糾紛調處等情況,確保信息通暢,實現三方資源共享。三是完善訴調管理制度。實行訴調對接流程管理,建立登記、移送、函告、委托調解、信息反饋等臺賬,實行一案一檔,跟蹤管理。四是完善委托調解和協助調解制度。對已受理的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后,出具正式委托調解函,委托調解員主持調解。另外,根據案件需要,邀請鄉鎮綜治辦、民調組織、婦聯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親朋好友等一切有利調解的組織和個人協助法庭調解,以實現訴訟調解與社會大調解的優勢互補。五是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制度。通過調解員聯席會、巡回辦案等渠道掌握的治安隱患、矛盾糾紛動態,及時向各村、各單位發出《民調工作建議書》,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