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七項措施力促和諧執行
作者:文一 李敏 發布時間:2008-11-25 瀏覽次數:618
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日前,經黨組會研究制定七項措施促進和諧執行。
一、設立執行日志。要求執行員將每個案件的執行情況、采取的強制措施等詳細記錄在案,執行信息向當事人公開,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
二、強化執行和解,注重思想疏導。在執行中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執行和解的方式,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做到案結事了。
三、注重溝通,多做解釋工作。要求執行干警切實增強責任心,不能就案辦案,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著眼,把執行好每一起案件的過程作為教育群眾、維護社會穩定的過程,多做解釋工作、疏導工作,克服就案辦案的簡單做法,真正把執行過程當作了與當事人溝通思想工作的過程,為和諧執行長效機制打下堅實基礎。
四、認真分析案情,做到有的放矢。要求執行人員對每一起執行案件首先要進行案情分析,選擇“突破點”,對如何著手、從何處入手、可能遇到的問題都要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運用恰當執行措施,以和解促和諧,以文明促和諧,以規范促和諧。
五、做好執行信訪接待工作。設立專門的執行接待室和專線電話,每天安排一名執行員負責來訪接待,引導當事人與承辦人聯系,解答當事人咨詢,預防和化解當事人信訪。
六、文明執行。執行中注意文明用語、言行規范、廉潔自律,樹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七、建立威懾后盾,增強威懾力。在“和諧執行”總體框架內,盡量避免采取強制措施,在必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妥善使用強制手段,將強制手段作為和諧執行過程中的威懾后盾,取得最佳執行效果。對于有履行能力卻藐視法律權威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確需采取強制措施的堅決采取,營造公平正義的良好執法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