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無錫南長法院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過程中,積極探索訴前和訴中通過和解、案件協調等方式疏導行政爭議,化解“官民”矛盾,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2008113下午,當一起行政案件的當事人羅麗當場拿到16000元醫療費用時,禁不住對承辦法官連聲道謝,感謝法官基于人道主義多次出面協調,為其爭取到這筆解決燃眉之急的繼續醫療費用。原告羅麗自稱于200749晚在上班途中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左股骨骨折,即向被告無錫市勞動和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被告經審查未認定羅麗構成工傷,羅麗為此向本院提出行政訴訟。該案經開庭審理后,法官認為被告不認定羅麗工傷并無不當。現在考慮到羅麗是外來務工人員,二次手術的費用約人民幣20000元,所以在開庭前后法官多次和用人單位無錫市眾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溝通,是否能為羅麗支付掉部分醫療費。2008113,承辦人員再次做雙方工作,后用工單位表示愿意支付 16000元,并當場給付。

因為羅麗的事故傷害經勞動部門審查后未認定構成工傷,在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后她明白了自己認為構成工傷的主張依法仍不能得到支持,而現在之所以能拿到單位的這些錢解她醫療費用支出的燃眉之急,完成是因為法官在案外三番五次地做工作的結果。最終,本案以羅麗撤訴結案,一起“官民矛盾”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