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4日零凌晨,被告人李某在大豐市商業街中國福利彩票站,采取扳門把手入室的手段,竊得張某柜臺內的人民幣17元及票面價格為5元、1020元中國福利彩票刮刮樂彩券1301張,票面合計價值人民幣12200元,該批1301張彩券的中獎額為7450元,李某正在為自己的“幸運”而洋洋得意時,不料在兌付彩券150元后,警察很快就來了。原來,失竊的彩票站已將失竊彩票的號碼抄送大豐彩票中心,體彩中心向所有經營戶發出了被盜彩票編號清單,在李某第二天兌獎時被抓獲由此案發。

 

公訴機關于2012323日就被告人李某的盜竊事實向大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通過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圍繞本案的事實進行了詳細的訊問和舉證,被告人李某也對本案的上述事實供認不諱,庭審中被告人在陳述自己刮獎后的中獎的事實時,仍流露出些許激動之情。本案中刮中的獎金是否該計入犯罪的數額,以及對于兌獎行為該定何罪,引起了廣泛的討論。目前,案件正在審理的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