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8年以來,濱海法院立案庭總結立案審判經驗,勇于創新,以提高效率、節約資源、案結事了、促進和諧為指針,大力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努力保障社會和諧,今年以來共調解各類民商事案件238件,兌現金額313萬元。所調解的案件無一人反悔、無一人上訪,真正達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的目的,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濱海法院立案庭在案件立案審查階段就注重捕捉當事人和解的信息,對當事人進行正確的引導和法律釋明,指明其爭議的行為需承擔的訴訟風險,講清情理,導明厲害,告知其判決、上訴、執行等環節的復雜程序后,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將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民商事案件或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或由當事人自愿申請,在當事人無任何壓力的心態下進行訴前調解。調解中,調解人員首先理清案件的基本關系,找出爭議的焦點,明確責任,以理服人,對于爭議最大的部分,進一步掌握雙方當事人的內心想法,利用當事人趨利避害的心理,攻心為上,引導當事人達成合意。有時調解人員需要經歷角色的轉變,一方面需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換位思考,將心比心,拉近距離;另一方面則需要居中,以局外人的態度來緩和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予于適當點撥。有時調解法官還借助基層組織、當事人的親屬或代理人的力量來促成調解。2006年,王某三兄弟分別借款給李某和徐某,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他們索要,他們均以種種借口推托。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某三兄弟寫好訴狀到濱海法院想打官司。法院接到起訴后,針對案情啟動了訴前調解機制,于正友等兩位老同志當日前往李某家,了解情況后,向李某析明法理,講清不還款的后果。通過幾個小時的交流,知李某家庭經濟的確困難,經做工作,王某三兄弟同意決定李某每月承擔利息60元,所欠款采取分批付款, 20081230前連本帶息一起還清。調解員又向王某解釋清楚情況,王某表示接受,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員們又打電話給徐某,經過耐心的勸導,徐某答應一個月內還清所欠款。至此,借款糾紛被迅速化解。428,王某三兄弟給立案庭寫來一封感謝信,并送來訴前調解化糾紛,案結事了促和諧的一面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