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保證鹽城市區舊城改造工程的順利推進,亭湖法院依法裁定對北城路已簽定拆遷協議卻拒不拆遷的住戶實施強制拆遷。2008416日上午9,在區委區政府領導和相關單位的配合下,法院及有關部門組成的100多人的執行隊伍,準時到達鹽城市區北城根巷展開強制拆遷工作。兩個多小時后,現場被拆遷戶的房屋被全部拆除,整個拆遷過程文明嚴謹,秩序井然。

20079月份,原告鹽城市金時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先后與張林、潘國華、劉琪等8名拆遷戶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然而協議約定的拆遷期限到達后,被拆遷戶卻突然反悔,拒不搬遷,其行為嚴重妨礙了工程的進度,給整個拆遷安置工作帶來了及其惡劣的影響。

在調解無效后,2008317,原告向亭湖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受理了這8起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件,并在第一時間安排開庭審理。此后,法院又先后多次組織了調解。47庭審結束后,法院再次對8戶拆遷戶進行調解,最終5名拆遷戶同意按協議履行搬遷義務,但仍有3戶拒絕搬遷。根據房屋拆遷的相關規定和原告鹽城市金時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請,亭湖法院遂依法裁定先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