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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下午,新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十周年為契機,在市駕駛員考試中心開展“法官進網格+巡回審判”網絡庭審直播活動,集中公開對4起危險駕駛案件進行巡回審理,并當庭宣判,100余名駕校學員及教練參與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崔某、李某、王某、楊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量刑建議適當,四被告人認罪認罰,均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有悔罪表現(xiàn),法庭當庭宣判,四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此次巡回審判活動是新沂法院實施“為民辦實事微項目”的重要舉措。自2011年5月1日危險駕駛罪入刑以來,該院立足審判主責主業(yè),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審結危險駕駛案件1900余件,通過此次以案釋法,進一步提升了群眾關于危險駕駛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有力打擊了危險駕駛的犯罪行為,又警示學員要深刻領會危險駕駛的危害,引以為戒,堅決做到駕車不喝酒,喝酒不駕車,文明駕駛,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