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運用好判后答疑促案結事了效果好
作者:楊寶杰 發布時間:2008-01-14 瀏覽次數:1022
本網徐州訊:2007年以來,新沂法院在重點做好調解工作的同時,將判后答疑作為一項制度落實到案件審理中,每案都要有判后答疑記錄,做到在宣判的同時,每個法官都要進行以案釋法、以案說法、情法結合的辦法,使一部分案件在宣判后履行完畢,緩解了執行壓力,促進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截至2007年底,該院共審結民商事案件4006件,結案率達98.77%,同比上升了0.51個百分點,案件調撤率達62.05%,案件自動履行率達81.46%。
判后釋法促主動履行。即是在宣判的同時,由承辦法官針對個案的具體情況、適用法律、承擔責任的理由,詳細地向敗訴的當事人進行講解,使涉案的當事人明了法律規定,從而對自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有了新的認識。
判后說法保案結事了。即在宣判后多次向承擔賠償義務的當事人,講明為什么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承擔責任是因為過失還是過錯,判決賠償的范圍和標準的依據,促使當事人就賠償款自愿達成和解。
在判后答疑中做到以情說法。即是對當事人矛盾深的案件,在判后答疑時不僅要辯法析理,更要有為當事人著想的情感,緩和他們的矛盾,解開心中的郁悶,妥用換位思考的手段,達到調處糾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