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真抓實干確?!扒灏感袆印比〉脤嵭?/h2>
作者:賀永剛
發布時間:20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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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堅持深入開展“清案行動”,通過層層布署和周密計劃,確保“清案行動”取得實效。
一是加強領導,確保案件清理工作的有效開展。該院成立 “清案行動”領導小組,由院長吳敦任組長,副院長徐太新、紀檢組長張國林任副組長,各業務部門負責人為組員。同時成立三個工作組。一是執行實施組,由執行局、行政庭、基層法庭、法警大隊全體人員組成,由副院長徐太新統一對現有執行案件進行統一執行;二是宣傳信息組,由辦公室與執行局負責,宣傳信息組負責向響水報社、響水電視臺等有關媒體報送“清案行動”的各類信息、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三是物質保障組,由行政裝備科保障“清案行動”所需的物質支持。
二是明確工作節點,確保工作有序進行。響水法院把“清案行動”分成三個階段,即動員部署階段、實施整理階段、總結表彰階段,每個階段都要求各業務部門在召開會議部署研究的同時,做到工作進度與工作成效緊密結合。通過動員,執行部門對執行未結案件已進行了全面清理,對尚未執結的180件案件,認真研究,逐一分析,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逐案分析原因,找準癥結,制定針對性的清案措施。各承辦執行人員對每一件未執結案件制定了詳實的執行計劃,并將采取何種強制措施、執結時間、執結方式等報執行部門負責人審批,對所有案件進行匯總分析,制定了行動預案。
三是明確案件類型,確保高質量執結案件。根據目前未結案件的實情情況,經討論分析將案件分為四種類型:一是需要院領導協調解決的案件,由各黨組成員分工負責到有關單位協調處理;二是被執行人躲避法院執行的案件,采取懸賞通報、媒體公示、執行人員早晚突擊查找等多種形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三是為需要采取重大執行措施的案件,如房屋遷讓、拆遷案件,組織所有執行實施組成員集中執行;四是需要提請中院交叉執行的案件,對一些涉府案件,因地方保護主義嚴重,需提執的盡快向中院報告,由中院指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