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1月13日上午,當湖北省宜昌市的李紅(女兒的法定代理人)從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承辦法官朱桂蘭的手中接到13968元的撫育費時,激動地淚水止不住的往下流,連聲說:“謝謝,你真不虧是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大豐法院真不虧是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啊!”
2003年10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的李紅與江蘇大豐的張華在湖北宜昌市夷陵區法院起訴離婚。后經法院調解離婚,婚生女隨李紅生活。張華從2003年11月起每月給付其女撫育費200元至其女16周歲止。但張華分文未付,李紅申請執行,夷陵區法院委托大豐法院執行,因張華下落不明,無法執行,再加之李紅無工作,且患有乳腺癌中期,高額的住院費讓李紅經濟狀況每況愈下,為維持生活到處舉債,加之小孩的撫育費遠遠不夠,由于開支增大、物價上漲,走投無路,只好又與2006年7月11日來到大豐法院起訴要求張華增加撫育費,每月給付撫育費人民幣400元。大豐法院開庭查明事實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張華每月給付其女兒生活費220元,直至女兒獨立生活止。教育費、醫療費憑票據由張華負擔二分之一。判決生效后,李紅又到大豐法院申請執行,但張華仍下落不明。該院的執行法官通過一段時間尋找打聽,承辦法官向執行長曾智泉、原局長丁善榮、分管院長房曉娟匯報后,立即召開協調部署會,科學安排、明確分工,迅速展開了執行活動,多渠道尋找執行線索,發現其有一輛轎車。執行局長親自到鹽城車管所查封了其車輛。承辦法官設法尋找被執行人。通過對其父母以及其同學、朋友、親戚等途徑,終于找到被執行人,并將其司法拘留。后在承辦法官多次找被執行人現在的家人做思想工作,使其換位思考,以取得他人理解,實事求是地考慮申請人的困境,緩和雙方緊張關系。承辦法官灌輸法理,說明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講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增強其法律意識,又從親情關系上陳述做父親應有的責任,敦促其盡快主動履行義務,同時,承辦法官多次促使被執行人家人來到法院進行面談,經過聊天,講法說理,其家人多方籌款,最終將宜昌法院委托執行(2007)大執字第1318號案和大豐法院(2007)大執字第0977號兩案標的款履行完畢,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張華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