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四項措施加強案件質評工作
作者:徐明成 發布時間:2007-10-16 瀏覽次數:825
本網淮安訊:為順利開展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形成有效的辦案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全院案件審判質量的不斷提高,淮安市淮陰區法院從該院實際出發,采取四項措施旨在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一是調整充實質評人員。針對現有質評組成員少、力量不足的現狀,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從各審判業務庭抽調具有豐富審判業務知識和辦案經驗的同志充實質評組,參加案件質評工作,增強質評組力量。
二是定時集中進行評查。案件質量評查采取每月集中的方式,評查日常工作由審管辦質評組負責召集開展。質評組根據當月的評查工作量大小,輪流從質評組成員中抽選2-3人,利用雙休日加班進行評查。
三是領導參與監督評查。各分管審判業務的院領導輪流參加每月的集中評查活動,由質評組負責提前通知,共同審閱案卷材料,對被查案件提出初步評查意見,并監督、指導整個評查活動的開展。
四是確實強化責任追究。明確要求全體質評組成員要以對案件負責、對當事人負責、對法院負責的態度抓好評查工作,杜絕走過場、走形式。該院規定,凡評查組評查過被確定為合格以上案件但被上級法院查出問題的,對評查組人員追究責任,并扣發一定的辦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