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五項措施加大執行力度全力維護司法權威
作者:張明廣 張同 發布時間:2007-10-16 瀏覽次數:1274
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針對長期無法執結的案件,采取五項措施,加大對被執行人財產的調查控制力度,該院通過統一指揮,加強督辦,取得明顯成效。該院執行系統采取的具體措施有:
一是捕捉信息力度加大。要求執行人員在工作中提高重視信息敏感度,勤于查找財產線索無處遁形,通過“手勤”“腿勤”“腦勤”,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徑,捕捉有價值的財產信息,并活用執行措施,在最短時間內利用信息,使執行工作占據主動,此舉對突破被執行人抗拒執行的心理防線,有很好的作用。
二是落實績效考核目標。通過實行定人員、定責任、定目標的“三定”,按照績效考核目標責任狀要求,結合執行工作的實際情況,將責任狀目標分解到每個執行員,以提高執行人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提高案件的執結率。
三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化。將所有執行案件信息向社會公開,供社會查詢,對黨員和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各種手段非法干預人民法院依法執行以及負有法定協助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案件職責,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根據中紀委,監察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由人民法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這一舉措不但使得“老賴”自身信息暴光,還徹底打掉了背后的保護傘,對于樹立執行正氣,強化法院權威,收到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
四是強化內部工作制度。參照“
五是強制進行財產申報。要求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必須向執行法院如實申報下列財產:現金、銀行存款、、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其他財產。在執行期間,以后有財產增加的,必須自取得財產之日起10日內補充申報。否則,人民法院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