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毒上癮 以販養吸獲重刑
作者:陳琳 艾華 發布時間:2013-12-06 瀏覽次數:429
毒品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嚴重毒害了人們的身心健康,同時也是導致諸多暴力犯罪的根源,毒品犯罪歷來就是刑法打擊的重點。
謝建,正值青春年華,從福建省來泰州從事運輸行業,收入豐厚,就因吸毒,手頭一直很緊。其在福建老家時就因吸毒先后兩次被長樂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09年來到泰州后,仍不思悔改,繼續在涉毒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為籌集毒資,謝建鋌而走險,走上了以販養吸的不歸之路。在2012年5月至9月,謝建先后4次向吸毒人員李桂芳等人販賣毒品海洛因。2012年9月26日在謝建租住的出租房屋內,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從其住處內查獲毒品海洛因22余克。至此,謝建販賣及查獲海洛因合計40余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處罰。
海陵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建販賣毒品三次以上,且系數量較大,并曾因吸毒多次被司法機關行政拘留,對其應酌情從重處罰。為保護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懲處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謝建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了十年的青春代價。(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