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網絡確實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和快捷,這一點,不可否認,但如果你用心不良,利用網絡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它同樣也能助你“一臂之力”。近日,鹽城市亭湖區法院就審結一起因網聊引發的強奸案件,并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

 

2013年6月底,19歲的朱某某通過QQ網絡聊天方式與女孩陳某某相識,并頻頻聯系17歲的女孩陳某某。經過一周左右的網聊及視頻,朱某某自認為雙方的關系不錯,陳某某可以接受自己的"愛"。就在今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朱某某聯系陳某某至鹽城市亭湖區育才路某旅社開了房,對此,女孩陳某某則認為聊天改了一種方式而已,雙方關系并未"升溫"到一定程度。可在開了房的"二人世界"里,朱某某則不管那么多,在違背被害人陳某某意愿的情況下,采取暴力、強迫手段,強行對被害人陳某某實施奸淫。后經陳某某報案,被公安機關抓獲。

 

被告人朱某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對此,鹽城市亭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志遠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