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互不相識 源起十八年前的包辦婚姻
作者:楊剛華 鄧拓 發布時間:2013-12-06 瀏覽次數:465
“十年修得共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能夠結為夫妻就是一場緣分,但卻有這么一對夫妻,二人若不是經過法官的介紹,根本都認不出對方了。原來這一切都是源于十八年前的那場包辦婚姻。
95年的時候,當時都二十三四歲的張露芳和安陽華在雙方父母的包辦下,甚至連面都沒見過,就舉行了結婚儀式。雙方的父母覺得是了結了一樁心事,可是面對著“陌生”的另一半,張、安二人怎么都高興不起來,僅僅在兩個月之后,男方安陽華就去上海打工了,女方張海英也并不覺得有什么不妥,從此以后,雙方再無聯系,就這樣一晃就是十八年。十八年間,兩人也分別組建了新的家庭,并且有了各自的孩子。但是由于存在結過婚的登記事實,兩人無法再次到民政部門對新婚姻進行有效的登記。
家在銅山的張女士為這事也非常著急,因為要想再登記,只有先離婚。可是苦于聯系不到安陽華,雙方自愿離婚已不可能。幾次來到法院,想要起訴離婚,但是面對因財產無法認定歸屬,可能要平半分的法律釋明,張女士也只好主動撤訴,事情就這樣一直拖著。
然而,就在數月前,安陽華因要處理個人事情回了趟徐州。在徐期間,卻又因和別人言辭不合,將對方打成了輕傷,并由檢察機關對此提起公訴。銅山法院在審理這起刑事案件期間,多次處理過張女士離婚問題的楊法官偶然得知安陽華的情況,覺得與張女士“丈夫”的身份信息有很高的匹配度,就打電話讓張女士來進行確認。果不其然,雖然還沒見到對方的面,但從身份證等一些文件來看,張女士認定這個人就是自己的“丈夫”。
隨后,張女士隨楊法官一同來到看守所,開了一場特殊的庭。當昔日的“夫妻”面對面時,雙方都坦言,要不是經法官介紹,如果就這樣迎面走在大街上,兩人都不一定能認出對方。鑒于雙方都只是想要離婚,且沒有共同財產,對于“各歸各的”財產分配意見也都沒有異議,庭審結束后,楊法官出具了調解書對二人行為進行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