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輛車相撞,發生連環車禍,幸運的是沒有人員傷亡,不幸的是其中一輛貨車上的3200斤河蝦全死了。盡管肇事方投保了三者險,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近日,常州市天寧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應賠償肇事者王某7.7萬元。

 

去年921日,王某駕駛一部小型客車,沿滬蓉高速行駛時,不慎發生車禍,分別與一貨車尾部與一部重型半掛牽引車右側相撞,經市交巡警支隊出具事故認定,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貨車尾部被撞,車上原本活蹦亂跳的3200斤河蝦死亡,貨主損失慘重。后來,王某賠償了貨主河蝦損失、停運損失等共計9萬余元。

 

王某已為自己的客車投保責任限額為2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并不計免賠,事發時在保險期間。可沒想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被打了回票,理由是:保險條款中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3200斤河蝦死亡,并非由交通事故直接導致,是由于貨車增氧設施損壞導致停止增氧,這是間接損失,不予理賠。

 

王某覺得保險公司完全是推卸責任,在他看來,貨車增氧設施損壞,就是交通事故導致的。協商不成后,今年7月,他向天寧法院提起訴訟。

 

天寧法院審理后認為,河蝦損失系因交通事故直接產生,而非保險公司主張的其他各種間接損失,該免責條款對王某不產生效力,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