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一周年 睢寧縣共審理醉駕案件129起
作者:李欣 發布時間:2012-05-23 瀏覽次數:485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而其中的醉駕條款成為最受人矚目的“明星條款”。至2012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一周年,睢寧縣人民法院嚴格實施“醉駕條款”,執行量刑規范標準,共審理危險駕駛案件129件,判決罪犯129人。
從2011年5月1日起,睢寧縣人民法院針對危險駕駛案件的特殊性,為進行法制宣傳社會效果最大化、保證人大、政協及群眾對刑事審判工作的監督,進行了多次簡易程序集中審判、電視直播網絡直播審判、駕校巡回審判、就醉駕主題到社區進行專題講座、法制宣傳,社會評價較高。一年以來,睢寧法院共審理危險駕駛案件129起,判決罪犯129人,無一上訴。無論從息訴服判工作,還是涉訴矛盾糾紛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對這129件案件深入調研后發現,判決的129名罪犯中,多為中年男性農民,睢寧地區駕駛摩托車、機動三輪車醉駕的比重較大,駕駛汽車的比例相對較小,這與很多群眾沒有意識到駕駛摩托車也屬于醉駕規制的范圍有關,從另一方面說明法制宣傳不到位的問題。在量刑上,飲酒的數量、是否有逃逸情節等成為量刑的重要標準,根據情節輕重,也對罰金問題進行了較為嚴格的執行。
睢寧法院在繼續做好審判工作的同時,將針對一周年的調研情況進行專項法制宣傳,繼續發揮電視直播、網絡直播及巡回審判的優勢,進一步走入社區、走上街頭,用最生動和直接的方式對群眾進行醉駕專項教育,使“不懂法”不再成為犯罪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