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四項措施”規范危險駕駛案件審理成效顯著
作者:朱雍忌 發布時間:2013-12-05 瀏覽次數:810
針對危險駕駛案件逐年遞增的趨勢,宿城法院積極探索危險駕駛案件審理規范化。今年以來,共審結危險駕駛案件282件,案件平均審理天數5天,此類案件涉及交通事故的調解率為100%。
出臺審理規范,確保機制更加完善。該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積極與檢察院、公安局協商意見,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制定了《宿城區法院危險駕駛案件審理意見》。該意見對審判流程的各個環節進行細化,建立了立審執一體化機制,實現無縫對接。
暢通溝通渠道,確保立案更加便捷。在現有規范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偵訴審協調機制、通暢銜接。對檢察院移送的危險駕駛案件,立案部門當日立案,發現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要求檢察機關說明理由。案件承辦人至遲在收到卷宗次日提審被告人并送達起訴書副本。該院目前已經基本實現當日立案、當日移交、當日送達。今年以來,該院舉辦危險駕駛案件審理經驗座談會3次,邀請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相關負責人參加,共同探討處理偵查和審理環節的難題。
強化節點控制,確保程序更加公正。對于危險駕駛案件,一般情況下應使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并且在7天內審結。今年以來,危險駕駛案件審理天數相比去年平均縮短6天。對爭議不大、案情簡單的案件,在保證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情況下,進行集中審理和集中宣判。對檢察院移送的證據,認真審查其“三性”以及有無非法證據排除情形。今年以來,共開展集中審理5次,對 40余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
規范量刑標準,確保刑罰更加適當。在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同時,認真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規范量刑,實行量刑均衡化。綜合考慮犯罪后果、血液中乙醇含量、有無駕駛資格等情節進行量刑。規定不同情形下,刑期增減幅度。該院今年以來審結的282件危險駕駛案件,無一適用緩刑,無一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