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業績以身試法 造假章失業獲刑
作者:花艷 發布時間:2013-12-05 瀏覽次數:437
中國人對房子有一種天生的鐘愛情節,對多數人而言,已不再滿足于“居者有其屋”的狀態,不斷地添置房產,也有“投資”、“傳世”的用意所在。自2010年國家相繼出臺、實施各項房產調控措施,在首付款、貸款利率及稅收上都對一套房與二套房實行了差別化政策,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炒房者的投資欲望,同時也使得房地產銷售市場驟然進入了“冰河期”。對于剛涉足于房產銷售業的小吳來說這無疑是一項巨大的考驗,如何做到在逆市之下也能游刃有余地賣房,保持高額收入,便成了她不斷思考的問題,經過一段時間苦思冥想,一條“萬全之策”在小吳腦海中形成。
近日,泰州市海陵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小吳偽造事業單位印章案。
2012年12月份,被告人小吳為順利銷售房屋,遂在網上請人偽造了“泰州市房產管理處綜合檔案室”、“泰興市房地產管理處房產檔案室”、“泰州市高港區房地產管理處檔案證明專用章”三枚印章,后被告人小吳使用上述印章為客戶辦理無房證明手續。經查,泰州市房產管理處、泰興市房地產管理處及泰州市高港區房地產管理處均屬事業機構編制性質。
案發后,被告人小吳雖在業績上有所提升,經濟上獲利不少,但總是擔心某天會東窗事發。終于有一天,無法掩飾內心不安的小吳主動向公司經理說明了情況,隨后到公安機關投案。
海陵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吳伙同他人偽造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應依法懲處。綜合考慮其法定、酌定量刑情節,結合其居住地司法矯正機構所出具的審前調查情況,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并給予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據此,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被告人小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在本案宣判后的第二日,小吳所在的房產銷售公司便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這樣的結局,必然是小吳之前所未曾預料到的。但愿本案的發生會給類似小吳一樣的職場新人以警醒:偏離法律軌道的“捷徑”不可能通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