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未遂,盜搶險照賠
作者:劉偉煒 發布時間:2013-12-05 瀏覽次數:441
市民高先生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后,他的車子卻出現了這樣特殊的險情:盜賊撬壞了兩個車門及方向盤,所幸因解碼器燒壞失竊。但保險公司卻以盜竊未遂為由拒絕承擔保險責任。近日,邗江區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付高先生修理費3793.35元。
去年底,高先生在保險公司處為自己的轎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全車盜搶險。今年初,高先生將汽車車停放在自家樓下。次日早晨,高先生他發現有盜賊企圖偷車,撬壞了車子的兩個車門及方向盤,幸虧解碼器燒壞而未能把車子盜走。高先生立即于當日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后高先生為修復該車而花費修理費3993元。 高先生在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遭到拒絕后,遂訴諸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汽車修理費3993元。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認為,由于高先生的全車未被盜走,故不能適用全車盜搶險條款;至于被盜的過程中造成的車輛部件受損,應適用車輛損失險條款,而車輛損失險條款中約定故意行為導致車輛受損的,保險人免除保險責任,故保險公司不應承擔保險責任。
邗江法院審理后認為:從砸壞車門玻璃、用解碼器試圖解開方向鎖,而其他部位未予損害,也無其他部件丟失等情況來看,行為的指向就是能夠開走車子,而不是車內財物。因此,行竊者的目的就是盜竊全車,只不過因解碼器燒壞而盜竊未成。此外,全車盜搶險條款全文中解讀不出適用該條款必須以盜竊既遂為要件的含義,保險公司內部解釋或保險行業內部的解釋在未向投保人充分說明的情況下,只能代表保險人單方的意思,因此本案應適用全車盜搶險條款,邗江區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