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的一場慘禍使楊某半身癱瘓,長期臥病在床。五年來,他應該得到的經濟賠償卻因對方條件所限分文未得。往日家中的頂梁柱至今躺在床上,一家人度日如年。20131129日晚,如東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和村委干部聯手使這起執行難案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2008118日,楊某隨張某帶領的無資質的工程承包隊建造樓房時不慎從房頂摔下,致使左腿截肢,因無錢繼續治療,右腿萎縮,長期臥病在床。20081231日,如東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包工頭張某賠償原告楊某經濟損失約38萬元(含已支付10)20095月,楊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張某消失得無影無蹤,只剩下他的老母親守在家中。面對這樣的局面,執行干警雖多次造訪被執行人家,但都一無所獲。執行干警多次去看望陷入絕望中的楊某一家人。201363日,執行干警果斷將張某家2000余斤小麥予以扣押變賣。這點錢對楊家來說雖只是杯水車薪,但他們都十分通情達理,稱不要求張某全額賠償。

  

執行干警得知申請人不要求全額賠償,決定讓村委會干部出面尋找張某做工作。經過協商,他們共同拿出用張某的房屋作抵賠償款的方案。在該村干部和法院干警共同做工作下,順利得到了楊家人的同意。村民代表、村干部通過多方打聽,很快獲悉了張某的打工所在地。他們親自打去了電話,告訴他楊家已作出了巨大讓步,叫他盡快返回協商賠償一事。

  

1129日晚,法院執行干警、村委會干部、村民代表、申請人家屬、被執行人坐在一起,終于達成用房屋作抵履行義務的和解協議。1130日零晨時,在眾多見證人見證和幫助下,被執行人騰空房屋,本案徹底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