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客廳 物業公司賠償業主8萬元
作者: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3-12-05 瀏覽次數:455
物業合同中規定了對小區公用設施負有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合同義務,物業卻疏于履行職責,導致一業主因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家中。近日,歷經一審、二審判決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作出終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業主8萬元,并承擔公證費、評估費、一審及二審案件受理費。本案也提醒眾多的物業管理企業,制定了管理規范,就要認認真真執行,否則將自釀苦果。
林某是常州市一小區3樓業主。去年6月7日下午5時許,其母回家發現客廳浸水,屋內一片狼藉,臭氣熏天,隨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聞訊也派人趕到現場。經仔細查看,漏水原因確認系廚房共用下水道立管在第三樓三通轉彎處管道堵塞,樓上用戶的用水到此處無法排泄,就從林某家廚房的排水管道溢出。
房子剛裝修完就毀于一旦,林某遂于去年7月向常州市天寧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賠償裝修、物品、房屋租賃損失8萬元。
物業公司辯解:財產損害是因生活污水浸泡所致,該生活污水并非物業排放,即便賠償,也該由樓上住戶賠。
天寧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約定,物業公司對小區共用設施設備負有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以確保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正常運行。本起糾紛中,發生堵塞的下水管道屬于物業共用設施中的排水系統,物業未能按照約定保持排水設施完好并及時對管道進行疏通即存在違約行為,應對林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支持了林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今年2月,物業公司提起上訴,日前,常州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