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請問是劉法官嗎?請不要把我的名字列入“黑名單”好嗎?錢我現在就送過去。電話打來的是被執行人王某,因被執行人員告知如不履行還款義務,自己的名字要被列入“失信黑名單”,而此時,王某正在為辦貸款跑銀行,這下糟了,一旦被列入黑名單,自己信用就會出現問題,以后貸款做生意可就困難了,只好乖乖還錢。

 

2012923日,被執行人王某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申請人李某借款15萬元,經李某多次催要,王某均未能在合理期限內還款。2013929日李某將王某告至法院,要求歸還其15萬元借款及利息。后法院判決支持李某的訴求,但被告王某并未能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但是王某對法院執行通知書置若罔聞,執行法官電話通知其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王某也不予理睬。為督促王某盡快履行還錢義務,執行法官決定將王某名字列入“被執行人失信黑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因為此時王某正在為生意辦理銀行貸款,并將這一決定電話通知被執行人王某,希望他珍惜信用記錄,盡快履行還款義務,避免因個人信用問題影響以后生意。

 

但是王某依然未意識到事情的嚴重,但是此時王某卻遇到了麻煩,因為他的貸款賬戶被法院凍結,貸不了款了。這時候王某才意識到了法院的執行力度,同時也預測到“失信黑名單”的強大威懾力,將會給未來的生意路上添置不少麻煩。于是在接到電話通知的第二天,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將15萬元及其利息如數償還,這不,出現了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