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結婚了25年的表兄妹,長期因家庭瑣事,導致感情不和。妻子一氣之下上訴法院,請求判定婚姻無效。近日,邗江法院作出宣判,終審判定二人婚姻無效。

 

從安徽來揚打工的周世濤、周世珍兄妹倆,都已過了不惑之年。19881216日,二人在長輩的安排操辦下,舉行了結婚儀式,并同居生活。此后,二人一直未領取結婚證。如今,二人養育的兩個女兒,也都已長大成人。

 

由于家庭瑣事,二人經常發生激烈的爭吵,以至于近年來,周世珍對自己的婚姻生活日漸絕望。為此,周世珍特地咨詢了律師,要到法院起訴與周世濤離婚,當周世珍聽了律師的有關解答后,如獲至寶隨即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與周世濤婚姻無效。

 

邗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周世珍的父親與周世濤的母親是同胞親兄妹,他們二人也同居生活多年,兩個女兒均已成年,構了事實婚姻關系。但二人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系無效婚姻。據此判定,二人婚姻關系無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我國法律早就明令禁止近親結婚,可是親上加親的觀念卻一直存在在一些人的心中。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而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就此案周世珍而言,周世珍其與周世濤同源于祖父母,因此,他們之間屬于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對象。他們的因此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上述情形屬婚姻無效。即無效婚姻自開始就不產生法律效力,故他們這種婚姻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