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刮痧、拔火罐等保健項目層出不窮。令王某沒有想到的是,一次刮痧,不僅沒有達到保健目的,反而導致自己的肌腱受傷。近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一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經法官的耐心調解,被告某中醫診所給付原告王某醫療費4500元。

 

20121125日, 67歲的王某因頸部、左肩疼痛到某中醫診所就診。診所的醫生檢查后告訴王某可進行推拿、刮痧治療。當天,診所內的工作人員給王某進行了刮痧治療,刮痧時,王某就感到肩部劇痛,刮痧后肩部的疼痛沒有緩解。第三天,王某再次來到診所,醫生給王某用火針治療。之后王某感覺疼痛加劇,來到某醫院治療,醫院診斷為“左側肩峰下滑囊鈣化并感染;冠心病”,醫院病歷記載有“左肩肌腱部分斷裂”字樣。王某住院花去醫療費9000余元。

 

王某認為,因診所內的工作人員給自己進行刮痧治療時用力過大,導致自己肩部肌腱斷裂,所以自己在醫院住院治療的費用應由診所全部承擔。

 

某中醫診所認為,王某來診所治療時肩膀已疼的抬不起來了,診所的工作人員看她歲數大了,給她刮痧用力不大,醫生治療也比較保守。現王某說其肩部肌腱是診所工作人員刮斷的,沒有證據證實,要求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王某在某中醫診所治療后又去醫院治療,醫院住院病歷記載有“左肩肌腱部分斷裂”字樣,說明中醫診所對王某刮痧治療不妥當。鑒于該案訴訟標的不大,若確定案情還需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為減少雙方的訴累和損失,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對王某的經濟損失9000余元,雙方各負擔一半,某中醫診所賠償王某經濟損失4500元。